联系我们
姓名:郑益明
手机:13882899309
电话:08182108238
邮箱:596275614@qq.com
证号:15117200910880754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达州市通川中路100号(老车坝原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二楼)
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lsdzjtsg.com/ 时间:2021/12/14 14:55:41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当事人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赔偿纠纷?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诉,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案例 1
案例提示: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高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用对受害人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概要:xx年x月x日,xx驾驶大货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xx无责。xx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xx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xx承担上述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xx所有的小轿车在xx年x月x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xx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xx更具合理性,xx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xx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
案例提示: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责机动车一方与有责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月xx日,xx所驾驶小客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xx追尾xx驾驶的小客车,造成xx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xx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xx起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xx均无责任。对xx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xx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xx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上述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