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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要怎么处理?

来源: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lsdzjtsg.com/   时间:2022/4/7 11:53:56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已经慢慢变成人们最重要的交通工具,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都是要警察到现场先定责任,再进行赔偿事宜,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应当怎么处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这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3、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证据,而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最终赔偿责任认定的标准。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方事故。因此,单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责任方只有一方,此时对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再进行划分就显得没有必要。所以,在单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2019年2月14日晚,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顾某、李某、张某从淮安市某小区出发访友,至一路口时,因避让在该路口右转弯的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电动三轮车侧翻、顾某与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该起事故责任,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后,受伤的李某就医疗救治费用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该路口车速过快,遇王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避让不及,发生侧翻,两车未发生碰撞。结合事故现场照片及民警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法院酌情认定王某与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顾某、李某、张某无责任。

  法院确定孙某按一定的责任比例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孙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且李某主张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故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的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以上条款可知,如遇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事故当事人有两种救济途径。其一,在接收交通事故证明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等待复核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或重新划分事故责任的认定;其二,事故当事人不申请复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查和审理后作出裁决。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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