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郑益明
手机:13882899309
电话:08182108238
邮箱:596275614@qq.com
证号:15117200910880754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达州市通川中路100号(老车坝原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二楼)
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中哪些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lsdzjtsg.com/ 时间:2015/10/8 10:37:19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中哪些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