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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处罚】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处罚不同

来源: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lsdzjtsg.com/   时间:2016/10/19 17:38:47

    前晚,165名深圳交警在餐饮、酒吧、娱乐场所集中的区域设置了35个执勤卡点,专门查处酒后驾车。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国家出台酒后驾车的检验标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终于有了分界线。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即可定为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就是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醉酒驾驶的处罚则要严厉得多,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500元。

    前晚8时,整治行动正式开始。记者在彩田南福华三路的执勤卡点看到,在此执勤的5位交警已经开始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查。酒精测试仪一直是深圳交警用来查处酒后驾驶的法宝,但它只能判断被测人员是否饮酒,不能最终认定是否醉酒驾驶。正是由于缺乏检验酒后驾车的国家标准,交警在执法时常常感觉力不从心。

    自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酒后驾驶被细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有各自的处罚标准。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供了执法标准。国家标准规定,如果车辆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如果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

    “执法标准清楚明了,今后查处酒后驾驶终于可以理直气壮了!”一位执勤交警如释重负地说。随后,记者采访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负责人了解到,深圳已经严格按照这一国家标准来认定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照规定,交警在查处酒后驾车时,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先使用呼气式的酒精测试仪,检验其是否饮酒。检验完毕后记录结果并让被检人签字,被检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执勤民警记录在案即为有效。

    当以下四种情况出现时,交警部门就要通过抽血来检验酒精含量了: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疑义的,经呼吸测试仪检测有醉酒嫌疑的,应当抽血进行酒精检验。而抽取静脉血液的任务由医务人员完成,血样则由警方送事故处检验。

    相应地,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各有不同。深圳的处罚标准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醉酒驾驶的处罚则要严厉得多,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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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多少算酒后驾驶

    按照国家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即可定为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就是醉酒驾驶。

    医学研究资料表明,100毫升血液含酒精40毫克,行动笨拙;60毫克,喋喋不休;80毫克,情绪激动,反应迟钝;120毫克,疲倦、瞌睡;200毫克,大小便失去控制;400毫克,昏迷;600毫克,死亡。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这样的:70度白酒约1两。60度白酒约1.5两。50度白酒约2两。红酒约1斤2两。啤酒约3瓶或者6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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